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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发布日期:2019-12-27 18:15:49 作者:admin 点击:132

  1.《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2.全国消防宣传日是每年11月9日。

  3.《宪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4.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适应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5.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或班组教育的三级安全教育。

  6.《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进行监督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8.《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9.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四种安全色是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1.世界职业安全卫生日是每年的4月28日。

  12.在农业中从事个体种植、养殖业的农户,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

  13.“劳动保护”指: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1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5.制止“双违”是指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6.“一班三检”是指: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